艾比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0-017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艾比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3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深 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层A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3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 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144,173,1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724%(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144,173,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7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 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注: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19,802,31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4,824,1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 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4,978,213股。)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 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 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173,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 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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