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宝生物: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0年03月12日 20:07:22 中财网
原标题:特宝生物: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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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资料

(688278)















中国·厦门

2020年3月




会议须知

为保障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
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
入会场。


三、为保障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
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
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发言的,可在签到时先向
大会会务组登记,由大会统筹安排发言。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
持股人名称,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且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
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分钟。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次。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
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但
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问题,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九、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回复股东问题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即


进行表决。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十、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一、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股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应在表决票中按要求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表决意见,每一表决事
项只限打一次“√”,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未填、错填、字迹
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
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在指定会议登记时间进行现场参会登记或未在
会议召开当日准时办理签到手续的,将不能现场参加本次会议。会议开始后请
将手机铃声置于静音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对于干扰股东大会
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
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会议召开过程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
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 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
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3日下午2:30

(二)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翁角路330号 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0年3月23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
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现场会议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发行上市的
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并于2020年3月6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厦门特宝生物工程有
限公司按截至2000年6月30日经审
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规定,由厦门特宝生物工程有限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913502002600603688的《营业执
照》。




增加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并于2019年12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4,650万股,于2020
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
陆仟零叁拾万元整(36,030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
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
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
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
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
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680万元。


第十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
以净资产折股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
发起人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

第十七条 公司系由厦门特宝生物工
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发起人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




修订前

修订后

司、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特生
物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厦门经济
特区英发经济发展公司、钟伟明、程
建秋、赖伏英、孙黎、王君业、兰春,
截至2000年8月6日,上述发起人出
资已到位。


有限公司、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海特生物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厦
门经济特区英发经济发展公司、钟伟
明、程建秋、赖伏英、孙黎、王君业、
兰春,截至2000年8月6日,上述发
起人出资已到位。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6,030万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6,030
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680万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在买入后六(6)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6)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30)日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在买入后六(6)个月内卖出,或者
在卖出后六(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百分之三十(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0万元的
交易;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百分之三十(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
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

第四十二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
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
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
豁免适用本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三
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
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受
赠现金资产除外)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条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
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为计算数
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50%以上;




修订前

修订后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
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本条所称“交易”系指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
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仍包含在内。);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
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
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
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
值的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中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
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
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
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
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
金额为成交金额。


上述指标中规定的“市值”,是指交
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
均值。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
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
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章程第四
十三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十一) 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本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认定的其
他交易。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10)日内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5)日内发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
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
到提议后十(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5)日内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
由。


第六十一条 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第六十一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所有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第六十七条 召集人将依据登记机构
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
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
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
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六十七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
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
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
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
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
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
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
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
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及列席会议的
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
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
书、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
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10)
年。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
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
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
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
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
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
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10)年。


第七十六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
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
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
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
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
本次股东大会。


第七十六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
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
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
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
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
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
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八十九条

……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
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

第八十九条

……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
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
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
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
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
策。


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战略、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
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其中应至少包
括一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
按照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细则开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拟定董事会
议事规则,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
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
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协助董事会对
需要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修订前

修订后

展工作,协助董事会对需要决策事项
提供咨询和建议。


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独
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二条 在与有关的法
律、法规、规章没有冲突的情况下,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
值的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
值的1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指标中有
关“成交金额”、“市值”等定义同
本章程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修订前

修订后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方式为:除非有过半数的出席会议的
董事同意以举手方式表决,否则,董
事会采用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
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书面(包括
以专人、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
方式送达会议资料)、电话会议、视频
会议等方式进行而代替召开现场会
议。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结束后作出
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
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
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其他方
式召开,并由参会董事签字。董事会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以采取
现场或法律许可的其他形式同时进
行的方式召开。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监每届
任期三(3)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经理之外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协助总经理的工作,向总经理
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经理之外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总监协助总经理的工作,向
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会由三(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
席一(1)人,并可设副主席,监事会
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
职务、不履行职务或者公司未设监事
会副主席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会由三(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
席一(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修订前

修订后

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
件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具体
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利润分配
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原则上公司连
续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本款自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行。


年度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
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当作出相关
说明。


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六十七条 在公司当年实现盈
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
应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
境,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报股东大会批
准,原则上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三十。


年度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
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当作出相关
说明。


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
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
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
督。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
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
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十五(15)
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
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
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10天事先
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
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会议通知,以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五
条规定的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进行。

但对于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本章程另
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
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
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增加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增加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




修订前

修订后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寄、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书面方式进行。因
情况紧急而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会议上作出说明。




增加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寄、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书面方式进行。因
情况紧急而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
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
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
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
付邮局之日起第七(7)个工作日为送
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
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
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
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
期;公司通知以邮寄送出的,自交付
邮局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期;公司通知以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
式发出的,发出日视为送达日期;公
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
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指定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
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
并决议之日起十(10)日内通知债权
人,并于三十(30)日内在上海证券
报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
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
并决议之日起十(10)日内通知债权
人,并于三十(30)日内在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第二百〇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厦门市工商行政

第二百〇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
程有歧义时,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最




修订前

修订后

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
章程为准。


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准。




增加第二百〇八条:

第二百〇八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百〇六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原《公司章程》同时
废止。


第二百一十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章程》原文引用的条款序号将根据上述修订顺延调整,除上述修订
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及时向工商登
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的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
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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