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0-016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须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 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 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 通知,通过专人、邮件、电话 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 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专人 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 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应当 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 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 通过专人、邮件、电话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形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非专人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 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 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网络通讯 工具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 董事一致同意,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也可不 受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 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 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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