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川药业:独立董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的独立意见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的独立意见 2020年3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作 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聘任曹飞先生担任总经理,刘俊先生、张建民先生、周其华先生、 严宏泉先生担任副总经理,吴宏亮先生担任财务总监,史文正先生担任人力资源总 监,曹伟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前述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审阅了上述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发挥公司的资 源优势,符合战略发展要求以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曹飞先生 担任总经理,刘俊先生、张建民先生、周其华先生、严宏泉先生担任副总经理,吴 宏亮先生担任财务总监,史文正先生担任人力资源总监,曹伟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宏、卢超军、朱四一 2020年3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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