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州万 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广 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客观 公正的立场,对公司2020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 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背景、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 对公司发展的积极影响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了解。 七、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 公司就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制定具体的 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八、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 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同意 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锦棋 田利辉 栗建伟 潘文中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