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独立董事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发生授信、存贷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发生授信、存贷款、结算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 了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财务”)的授信、存贷款、结算业 务情况后,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国投财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国投财 务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等金融服务,每日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上述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成本,提高效 率,提升整体经营业绩。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 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卫华、郜永军、程小可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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