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 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1、经查阅相关资料,交易对方优巨新材具备生产公司所需原材料的资质和 能力,履约能力较强; 2、公司向优巨新材购买原材料是基于生产经营所需,采用公允的市场定价 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经审慎判断,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乐君波陈佳林谢泓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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