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股东追加承诺公告

时间:2020年02月20日 20:51:20 中财网
原标题:北京利尔:股东追加承诺公告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20-012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追加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利尔”或“公司”)于
2020年2月20日收到牛俊高、张广智、李苗春等9位股东的承诺函:作为本次
北京利尔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作
出追加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

本次追加承诺股东为公司自然人股东:牛俊高、张广智、李苗春、赵世杰、
郝不景、汪正峰、张建超、李洪波、毛晓刚,共9人。其中牛俊高现任公司常务
副董事长,汪正峰现任公司董事。


2.追加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限售情况的说明

牛俊高

无限售条件股份

968.8116

0.81%

见备注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58.7592

3.16%



合计:

4727.5708

3.97%



张广智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54.5172

1.64%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50.4904

1.72%



合计:

4005.0076

3.36%



李苗春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36.8987

1.6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66.0699

1.32%



合计:

3502.9686

2.94%



赵世杰

无限售条件股份

526.3328

0.4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57.0272

1.06%



合计:

1783.36

1.50%






郝不景

无限售条件股份

298.6152

0.2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93.9984

1.09%



合计:

1592.6136

1.34%



汪正峰

无限售条件股份

170.8027

0.1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99.6615

0.92%



合计:

1270.4642

1.07%



张建超

无限售条件股份

271.1728

0.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727.1048

0.61%



合计:

998.2776

0.84%



李洪波

无限售条件股份

179.6698

0.15%



有限售条件股份

539.0092

0.45%



合计:

718.679

0.60%



毛晓刚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3.336

0.15%



有限售条件股份

497.692

0.42%



合计:

681.028

0.57%





备注:以上自然人股东均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追加承诺的股东对所持股份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然人股东张广智、李苗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
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每年解除锁定的股份数为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限售期限:2010年4月23日-2023年4月22日);
在北京利尔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从事与北京利尔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在离职后十八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自然人股东牛俊高、赵世杰、郝不景、汪正峰、张建超、李洪波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
个月后,每年解除锁定的股份数为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6%(限售期限:2010
年4月23日-2028年4月22日);在北京利尔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从事与北京利尔可能
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在离职后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自然人股东毛晓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后,每年可转让其持有该部分股份的6%(限售期限:
2010年4月23日-2031年4月22日);在北京利尔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从事与北京利
尔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在离职后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以上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均未减持公司股票。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牛俊高、张广智、李苗春等9位股东作为本次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京利尔”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基于对公
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自与公司签署《股权认购协议》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北京利尔公司股份。如有违反,本人承诺放
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资格,其认购权由公司处置。

2、本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9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
有的北京利尔公司股份,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
人通过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北京利尔公司股份。

3、本人配合公司为实施以上承诺所需要作出的相关安排。



4、本人就上述承诺事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应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
承诺减持股份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
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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