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2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HE NING(何宁)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4,774,0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12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4,699,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47%; 通过网络投票的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4,500股,占有公司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29,465,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4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74,708,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8%;反对票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弃 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9,400,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1%;反对票6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茹律师、徐述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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