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子公司31.92%股权和债权的独立意见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子公司31.92%股权和债权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年修订)、《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就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31.92%股权和债权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所持青岛红星物流实业有限 责任公司31.92%股权及债权以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作为基础,通过在产权交易所 公开挂牌方式实施股权转让,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该事项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 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红星物流31.92%股权和债权。 独立董事签字: 李子军 张再鸿 黄 伟 王保发 庞广廉 2020年1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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