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景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 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透景诊断科技有限公司参与设立产 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 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喻立忠 余 颖 吴健民 2020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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