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1月13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 审阅了相关文件,对公司此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严 杰 郑建明 周清杰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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