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长江绿海:南京证券关于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南京证券 关于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南京证券 关于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风险事项类别 √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停产、破产清算等经营风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他 (二)风险事项情况 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林善福、吴路琴因与自然人 马承枢、李素华民间借贷纠纷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 2020年1月8日,上述主体涉及失信被执行的借款本金金额共计115万元,并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林善福、吴路琴与自然人谭 丽英产生民间借贷纠纷,根据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9日作出的 《民事调解书》(【2019】云0111民初8298号),长江绿海、林善福、吴路琴应 于2019年8月31日前向谭丽英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771,250.00元(其中本金 167万元,利息101,250.00元)。若长江绿海、林善福、吴路琴未能按期足额履 行上述还款义务,则上述债务人应向债权人谭丽英支付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自 2019年7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目前,谭丽英 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已取得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于2019年12 月26日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同日,吴路琴、王坤华均辞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于2020年1月3日发布的《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精选层、创新层挂牌 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全国股转 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公司为创新层挂牌公司,应当聘请已 取得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2019年7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目前,谭丽英 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已取得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于2019年12 月26日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同日,吴路琴、王坤华均辞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于2020年1月3日发布的《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精选层、创新层挂牌 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全国股转 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公司为创新层挂牌公司,应当聘请已 取得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二、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1月8日,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林 善福、吴路琴仍无法足额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截至2020年1月8日,公司尚未召开董事会聘任取得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 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风险事项均由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的民间借贷纠纷引起,公司承担现金给 付义务会导致营运资金更加紧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长江绿海作为在创新层挂牌的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目前公司不符合 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风险进展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云0111民特436号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云0111民特438号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云0111民特440号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云0111民初8298号 五、备查文件目录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云0111民特436号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云0111民特438号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云0111民特440号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云0111民初8298号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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