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2019年12月31日对南京聚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19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南京聚隆 保荐代表人姓名:鹿美遥 联系电话:025-83387689 保荐代表人姓名:卞建光 联系电话:025-8338772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鹿美遥、梁言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9年1月-2019年12月 现场检查时间:2019年12月31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2)查看上市公司三会文件 和公司治理制度;(3)查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4)现场查看公司主要管 理场所;(5)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是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是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不适用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任职人员名单、资料、内部审计制度、历 次内部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人员构 成、会议记录等;(3)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决策相关的 董事会决议、对外投资交易记录等;(4)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用) 是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部门(如适用) 不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是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是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是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是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是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是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如适用) 是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是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审批表;(2)查 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材料,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 公告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是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2)查看上市公 司的主要管理场所;(3)查阅、复制并记录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明细、对外担保明细, 查阅审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是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是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形 不适用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相关的三会文件;(2)查阅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3)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4)查阅公司 定期报告,现场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是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是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了解业绩波动情况;(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3)与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不适用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不适用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函;(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2)查阅公司重 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3)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险 是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求予以整改 是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了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轨道交通及汽车用高性能尼龙复合材料 生产线建设项目、汽车轻量化用聚丙烯新型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生产智能化升级与改 造项目以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中,生产智能化升级与改造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由于2018年度行业整体经营情况下滑,导致上述项目有所延期,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的项目进度存在差异,随着行业整体向好,公司将尽快推进上述延期募投项目的整体推进进 展,并按照监管要求披露相应进度。 除上述问题外,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上述现场调查事项存在重大问题。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鹿美遥 年 月 日 卞建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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