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会生物: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0年01月07日 22:36:43 中财网
原标题:仁会生物: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1

公告编号:2020-011

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桑会庆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123,17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0-011“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的有关申请在中国境内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和要求,为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规
范公司运行,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公司拟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首发上市”或“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
如下:

公告编号:2020-011“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的有关申请在中国境内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和要求,为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规
范公司运行,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公司拟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首发上市”或“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
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744.05万股(未考虑本次发行
的超额配售选择权),且公开发行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
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部分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实际发行新股数量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公司的股票在发行前有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
次发行新股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3、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开设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禁止认购者除外)。


4、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对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5、定价方式:通过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
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网下
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公司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上交所和
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


6、发行与上市:公司取得上交所同意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并经
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自主选择新股发行时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完成股份公开发行后,由董事会与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上市时间。



公告编号:2020-011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及发行价
格确定,该等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公告编号:2020-011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及发行价
格确定,该等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新药研发项目138,391124,2182转化医学平台项目15,85415,6003
结构生物学引领的
药物发现平台项目
5,5595,0004二期建设项目88,70488,7045
补充流动资金及归
还银行贷款
67,00067,000
合计315,508300,522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发行人
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予以补足;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
需资金,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对超
过部分予以适当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根据上述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可按照相关规定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


9、滚存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前累计未弥补亏损,由本次发
行及上市后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并以各自认购的公司股份为
限相应承担。


10、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1、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17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公告编号:2020-011

公告编号:2020-011

1.议案内容:
为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规范公司运行,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公司拟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首发上市”

或“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新药研发项目、转化
医学平台项目、结构生物学引领的药物发现平台项目、二期建设项目、补充流动
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对于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事项,公司专门编制
了可行性研究报告。


以上募集资金建设项目主要投向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产业和环境政策
以及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利于实现公
司主营业务的延伸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具备实施该等项目的业务经验和优
势,该等项目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创新水平和管理
能力相适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加强竞争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
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利润水平,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该项目实施后不
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维护并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和
竞争优势,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17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0-011
科创板上市,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订了《上
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股价的预案》。


公告编号:2020-011
科创板上市,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订了《上
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股价的预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17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
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为维护
上市后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科
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订了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17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


公告编号:2020-011

公告编号:2020-011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一、制定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而制订
的。


二、制定规划的基本原则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
情况、股东的合理诉求、公司现金流状况等因素,结合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上市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审慎确定利润分配
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要
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公司盈利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规划的具体方案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
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
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其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
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
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情况等真实合
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公告编号:2020-011
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
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当年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低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公告编号:2020-011
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
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当年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低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者公司发展阶段不易
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可以进行年度或中期分红。

(六)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认真论证利润分配条件、比例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基础上,每三年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本章


公告编号:2020-011
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告编号:2020-011
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因特殊情况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时,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并对公司留存收
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
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
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联系,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七)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
况和相关规定及政策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进行详细论证。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
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会做出的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前,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宜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公告编号:2020-0112/3以上表
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公告编号:2020-0112/3以上表
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17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六)审议通过《关于填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影响
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承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首发
上市”或“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
诺。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17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


公告编号:2020-011

公告编号:2020-011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主体就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会议审议的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
期回报影响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提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
事项的约束措施。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17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拟申请在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
“首发上市”或“本次发行上市”)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首发上市
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科
创板发行上市相关监管规定,以及《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首发上市有关的具体
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有
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手续,通过、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


公告编号:2020-011
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

公告编号:2020-011
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

(二)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具体情
况制定、修改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最终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
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询价区间、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具体认购办法、认
购比例、上市地点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对
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三)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
会的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决定本次发
行所涉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审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
大合同;

(四)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签署本次发行
上市的保荐协议、承销协议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

(五)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确定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六)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后办理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的相关事
宜;

(七)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各股东的承
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八)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中
涉及公司首发上市、首发上市后的注册资本总额及股本结构、上市地、股票登记
托管事项等相关条款予以修订并根据审批部门的要求对该修订后的章程进行文
字性修订以及向有关审批、登记机关办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及有
关其他事项的登记备案等手续;

(九)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有关首发上市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等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继续办理首发上市相关
事宜,并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公告编号:2020-011
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
(十一)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告编号:2020-011
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
(十一)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17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计机构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合作审计机构,在前期
合作的基础上对公司和行业比较了解,董事会决定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17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上海仁
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上市后适用
的《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上市之日起,公司


公告编号:2020-011

公告编号:2020-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17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上海
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上市后适用
的《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自上市之日起,公司上
市前适用的《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失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17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上海
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上市后适用
的《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自上市之日起,公司上
市前适用的《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失效。



公告编号:2020-011

公告编号:2020-011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17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上海
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上市后适用
的《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自上市之日起,公司
上市前适用的《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应失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17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上海
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为规范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上市
后适用的《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会议前审
议通过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应失效。



公告编号:2020-011

公告编号:2020-011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17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上海
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上市后适用
的《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自上市之日起,公司
上市前适用的《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应失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17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上海
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上市后适用
的《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自上市之日起,公司
上市前适用的《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应失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20-011

公告编号:2020-01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上海
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上市后适用
的《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自上市之日起,公司
上市前适用的《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应失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17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上海
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上市后适用
的《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17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公告编号:2020-011

公告编号:2020-01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上海
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确保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加公司透明度,维护
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并
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上市后适用的《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本次会议前审议通过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应失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17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上海
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
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上
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订了上市后适用的《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次会议前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相应失效。



公告编号:2020-011

公告编号:2020-011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17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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