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城: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时间:2020年01月03日 17:02:13 中财网
原标题:铁岭新城:关于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0-002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铁岭
财京投资有限公司(一级子公司)和铁岭财京公用事业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银行”)贷款
54,500万元,其中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贷款41,500万元、铁岭财京公用事
业有限公司贷款13,000万元。上述贷款中有6,000万元属还旧借新贷款、48,500
万元为借新还旧贷款,贷款期限均为1年,贷款利息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市场
利率标准执行,预计需支付利息4,100万元左右。


铁岭银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铁岭银行构成关联关系,该贷款事项属关联交易事
项。


2020年1月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向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海旭、关笑回避表决。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1号

法定代表人:王希军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肆亿壹仟零捌拾玖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00774639510P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担保;办
理地方财政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8日

2.关联关系说明

铁岭银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之规定,铁岭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铁岭银行贷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属于关联交易
事项,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允性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贷款利息是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市场利率标准进行支付的,未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协议期限:为期1年。


2.交易方式:双方签署《借款合同》,按月结息,到期利随本清。


3.定价原则: 贷款利息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市场利率标准进行支付。


4.付款方式:按月结息,到期利随本清。


5.担保情况:由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铁岭公共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
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铁岭财京公用事业有限公司贷款需铁岭财
京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子公司业务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对公司和子公司无任何不良影响,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向铁岭银行累计贷款余额为79,5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子公司向铁岭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
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铁岭银行贷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构成关联
交易事项,我们事前进行了审核,表示同意。我们认为: 此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
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贷款利息是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市场利率标准
执行,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项
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对此项关联交易
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获
得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经营发展相
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对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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