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 真审查相关资料,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经核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事务所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存量固定资产。关 联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金惠、闫华红、许昭怡、杜坤伦 2019年12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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