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9年12月30日 21:01:31 中财网
原标题:延安必康: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和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审计业务的客观性、独立性,以及
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的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杜 杰



黄 辉



柴艺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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