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 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 司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柳州八菱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本次资产收购,是出于保持现有生产和资产 的完备性之目的,符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持续经营发展。本 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 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子公司本次资产收购及关联交易。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贻帅 岑 勉 黄仕和 2019年12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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