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 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了解并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 相关议案,并针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及部分管理人员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该项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 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程序合法,未有侵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召集、 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王召明、焦果珊、徐永丽、高俊刚已回避表 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对公司关于关联方及部分管理 人员向子公司增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振华 _________________ 颉茂华__________________ 李锦霞 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