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 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百”或“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南京新百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下发的《 关于核准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向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8]128 号) 核准 , 南京新百 实施 了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 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为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53,418,803 股,发行价格为 9.36 元 / 股,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49,9,96.0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共计 12,627,9.96 元后,本次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371,96.12 元, 上 述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 江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对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 ( 苏 亚验 [2019] 15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上市 公司为本次的募集资金开设了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内。 上市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共同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进行监管。 二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修订稿)》披露的 募集 配套资金 项目 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PROVENGE 中国上市 51,506 50,000 2 PROVENGE 在早期前列腺癌 的应用 174,724 150,000 3 抗原 PA2024 国产化项目 51,065 50,000 4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费用 5,000 5,000 合计 282,295 255,000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募集配套资金 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 位前,各标的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自筹资金实施项目建设,待募集配套资金到位 后予以全额置换。 为保证本次交易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支付相关中介费用并稳步推进募集配套资金 投资项 目。 根据 江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 《 审计报告 》 (苏 亚鉴 [2019] 44 号 ), 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 止 , 上市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金额为 230,094,817.81 元,其中 PROVENGE 在早期前列腺 癌的应用投入为 28,828,365 美元,按照 2019 年 11 月 30 日人民币对美元 汇率 中 间价 7.0298 折算人民币 金额 为 202,657,640.28 元。 另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费用人 民币 27,437,17.53 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 先 投入金额 拟置换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额 1 PROVENGE 在早期前列腺癌的应用 202,657,640.28 202,657,640.28 2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费用 27,437,17.53 27,437,17.53 合计 230,094,817.81 230,094,817.81 三 、本次置换履行的程序 上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 相关 规定, 本次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上市 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市 公司于 2019 年 1 2 月 2 7 日召开第 九 届董事会第 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 上市 公司 以 募集资金 人民币 230,094,817.8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上市 公司 监事会、 独立董事于 2019 年 1 2 月 2 7 日发表同意见。 四 、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 意见 经核查, 华泰联 合 证券认为:本次 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 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 自筹资 金,已经 上市 公司 董事会 审议通过, 监事会 、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并经 江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专项审核,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华泰联合 证券对 南京 新百 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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