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元科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4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7号行政楼1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1,748,7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8.342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由于 公司董事长徐世中先生因公未能现场出席,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规定, 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冯宁先生主持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冯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1,748,728 100 0 0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1.01 徐世中先生 101,748,728 100 是 1.02 冯宁先生 101,748,728 100 是 1.03 田晓林先生 101,748,728 100 是 1.04 严中原先生 101,748,728 100 是 1.05 邓湘凌先生 101,748,728 100 是 1.06 周生国先生 101,748,728 100 是 2、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2.01 袁秀国先生 101,748,728 100 是 2.02 李景涛先生 101,748,728 100 是 2.03 恽建定先生 101,748,728 100 是 3、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3.01 顾青女士 101,748,728 100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729,623 100 0 0 0 0 2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 - 2.01 徐世中先生 5,729,623 100 0 0 0 0 2.02 冯宁先生 5,729,623 100 0 0 0 0 2.03 田晓林先生 5,729,623 100 0 0 0 0 2.04 严中原先生 5,729,623 100 0 0 0 0 2.05 邓湘凌先生 5,729,623 100 0 0 0 0 2.06 周生国先生 5,729,623 100 0 0 0 0 3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 - - 3.01 袁秀国先生 5,729,623 100 0 0 0 0 3.02 李景涛先生 5,729,623 100 0 0 0 0 3.03 恽建定先生 5,729,623 100 0 0 0 0 4 3、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 - - - - - 4.01 顾青 5,729,623 100 0 0 0 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2、3、4为累积投票议案 2、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洋、吕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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