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庄晶亮 联系电话:010-88366060 保荐代表人姓名:冒欣 联系电话:021-3182979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庄晶亮 冒欣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9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2月17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 适 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管理场 所;查阅上市公司三会文件和公司治理制度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文件;查阅审计 委员会资料,包括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 市公司适用)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板上市公司适用)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板上市公司适用)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查看公司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与公司披露的情进行对 比;对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查阅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报告,核查三会会议记录,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等进行交流。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检查人员审阅了公司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就监管协议的执行情况与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检查人员对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募集资金专户每月 对账单进行查阅;检查人员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进 行了访谈。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查阅各定期报告、公司财务资料,对定期报告进行比对;查阅同行业公司的定期 报告;访谈部分高管人员,了解业绩波动原因、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作出的承诺函;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 披露文件等,对承诺事项进行调查,与主要股东、高管进行沟通交流。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查阅公司章程,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核查银行对账单及相关会计凭证,查阅 相关行业资料,与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庄晶亮 冒 欣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加盖公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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