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14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6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赵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为 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1,327,053,6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16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498,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30%。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29人,代表股份1,329,552,013股,占 总股本的49.509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 (“中小股东”指持有公司5%(不含)以下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主体除外)及股东代表共计2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131,1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6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 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根据计票结果进 行公开披露。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9,552,013票。同意票为 1,329,470,41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票为14,6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1%;弃权票为67,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3,049,589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40%;反对股数为14,6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3%;弃权股数为67,0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139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金奂佶、汤士永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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