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力: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9-10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使用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12月26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中国动力”)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前次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风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子公司财务成本,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的前提 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317号 文核准,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动力曾用名,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向 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7,038万股(每股面值1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8.7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1,230.6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 及其他费用合计1,748.00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82.60万元,公 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2016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 案》,同意将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剩余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风帆公司。 该事项经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通过。 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14,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风帆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 至2019年12月24日,风帆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000万元 全部归还至风帆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第二次修订稿)》,上述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总投资 (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万元) 1 年产500万只高性能密封型免维 护铅酸蓄电池建设项目 58,750.00 56,000.00 2 年产400万只AGM电池项目 50,894.40 3,482.60 合计 109,644.40 59,482.60 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截至2019年6月 30日,风帆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59,423.69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国动力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目前风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规模、负债率以及有息借款、有息负债对 风帆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程度,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利用募集的资金 加快风帆公司发展,为股东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前次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风帆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方案是基于风帆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积极利用 募集的资金加快公司发展,为股东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风帆公司流动资金严格遵守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临时闲 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 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 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4,000万元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公司全资子公司风帆公司的流动资金。 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公司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 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 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况;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中国动力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其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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