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9-028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19年12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 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0年因日常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人 民币1,320万元。关联董事潘龙泉先生、张彤女士、柯祖谦先生、胡以安先生回 避表决。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根据公司2020年度资金计划,公司拟 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 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 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 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的名义与各 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与各银行 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 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2020年度申 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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