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嘉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谊嘉信整合 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 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和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刘伟先生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为北京中关村 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支持公司的业务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审议 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控股股东和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彭松、黎万俊、苗棣 2019年12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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