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畅通讯: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19年12月20日 19:06:09 中财网
原标题:会畅通讯: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19-154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间的任
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成都北路333号上海招商局广场南楼
17楼公司会议室。


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HUANG YUANGENG先生。


8、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5,088,68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8.84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5,036,08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8.81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02%。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113,5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78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060,9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75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02%。


10、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
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88,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3,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且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议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88,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3,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3.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88,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3,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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