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畅通讯: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19-154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间的任 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成都北路333号上海招商局广场南楼 17楼公司会议室。 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HUANG YUANGENG先生。 8、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5,088,68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8.84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5,036,08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8.81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02%。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113,5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78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060,9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75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02%。 10、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 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88,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3,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且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议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88,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3,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3.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88,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3,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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