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18申宏02 : 关于所属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债券代码:112386 债券简称:16申宏01 债券代码:112446 债券简称:16申宏03 债券代码:112728 债券简称:18申宏01 公告编号:临2019-118 债券代码:112729 债券简称:18申宏02 债券代码:114443 债券简称:19申宏01 债券代码:114461 债券简称:19申宏02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 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相关规定,现将债券发行人申万宏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申万宏源证券”)有关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 申万宏源证券诉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 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1)本次案件唯一编码:(2019)沪74民初3470号 (2)当事人:①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②被告一:中 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③被告二: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 (3)受理时间:2019年12月11日 (4)知悉时间:2019年12月12日 (5)诉讼标的:本金328,960,000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 (6)案由: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7)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8)原告与发行人关系:原告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9)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3月,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 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 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以下统称为《协议》),约定由原告作为融出 方,被告一作为融入方,双方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依据《协议》的约定,被告一以其共计125,523,000股沪市股票 “中葡股份”(证券代码:600084)作为质押标的股票,向原告融 入合计人民币4亿元的资金。被告二于2018年3月13日与原告签 署了《保证合同》,对《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8年10月11日,因“中葡股份”股票收盘价跌至3.5元/股, 导致《协议》项下履约保障比例已低于约定的最低履约保障比例。 被告一未依约履行提升履约保障比例至约定值以上的义务,且未能 如期足额支付到期利息及质押股票被司法冻结,已构成《协议》项 下的违约事项,应当依据《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 二亦未按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截止目前,经部分平仓减 持,原告仍对被告一持有的117,452,700股沪市股票“中葡股份” 股票依法享有质权。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 申万宏源证券诉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案 (1)本次案件唯一编码:(2019)沪74民初3471号 (2)当事人:①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②被告:中信 国安集团有限公司 (3)受理时间:2019年12月11日 (4)知悉时间:2019年12月12日 (5)诉讼标的:本金450,000,000元 (6)案由: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7)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8)原告与发行人关系:原告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9)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4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018年4月至10月,双方签署了合 计5份《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以 下统称为《协议》),约定由原告作为融出方,被告作为融入方, 双方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依据《协议》的约定,被告以其持有的143,050,000股沪市股 票“中葡股份”(证券代码:600084)作为质押标的股票,向原告 融入了合计4.6亿元资金。后被告合计向原告补充质押“中葡股份” 股票72,400,000股。 2018年10月18日,因“中葡股份”股票收盘价跌至3元/股, 导致《协议》项下履约保障比例已低于约定的最低履约保障比例, 被告未依约履行提升履约保障比例至约定值以上,且未能如期足额 支付到期利息及质押股票被司法冻结,已构成《协议》项下的违约 事项,应当依据《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诉讼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业务 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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