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独立董事意见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 立董事,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后,现对中交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设立中交立达(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暨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公司”) 拟投资设立中交立达(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 立达”),同时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对中交立达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华 通公司拟对其提供财务资助4000万元,年利率不超过8%,期限不超 过12个月,中交立达其他股东方也将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通 过审阅公司管理层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交地产本次对中交 立达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中交立达顺利推进业务发展,符合 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中交立达其它股东需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 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不会对我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投资设立 中交立达(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暨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表 决结果。 独立董事签名: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 2019年12月1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