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时间:2019年12月17日 19:01:15 中财网
原标题:恒华科技: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9(085)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中心A座12层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中心A座
12层会议室。


4、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
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上述会议
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股东请仔细填写《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
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2020年1月2
日下午14:00至14:30进行签到进场。


(5)超过登记时间不再接受参加现场会议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
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显龙 、丰丹

联系电话:010-62078588

传真:010-62032013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中心A座12层

邮政编码:100011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
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365。


2、投票简称:恒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恒华伟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
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
件。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

1.00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相应表决意见栏内划“√”。每一议案限选一票,对同一审议事项
不得有两项或多项选择。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本次授权行为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请选择)可以
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个
人委托需本人签字。



附件三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姓名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码/法人股东营业
执照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
人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姓名/
名称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个人股东签字/法
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9年12月30日下午17:00之前
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并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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