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钢松山: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细则(2019年12月)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细则 (2019年12月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中的作用,规范年报编制与披露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 2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要求 2.1 公司管理层应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向每位独立董事 全面汇报公司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安排 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 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2.2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每位独立 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书面文件及其它相关资 料。 2.3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 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 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 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2.4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5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工程中的信息保 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 发生。 2.6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 沟通工作,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 条件。 3 附则 3.1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2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与解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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