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宏兴: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9年12月05日 19:17:15 中财网
原标题:酒钢宏兴: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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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关于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事项。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正常履行董事会换届程序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孙山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嘉
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利军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前
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聘任合法有效。

二、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次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未来对审计业务的需求对 2019 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征得了瑞华的理解与支持。

拟聘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
具备专业的团队、多元化高质量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能够满足为公司
提供服务所需专业资质和相关要求。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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