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股份:“18中储02”2019年付息公告

时间:2019年11月26日 16:21:20 中财网
原标题:中储股份:“18中储02”2019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94号

债券代码:155066 债券简称:18中储02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8中储02”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12月3日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8年
12月3日发行的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
年12月3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中储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8中储02

3、债券代码:155066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


5、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6、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
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
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
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
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
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5%。存续期第3年末,如发行人
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
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
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
面利率不变。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
管账户托管记载。


10、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8年12月3日。


12、付息日: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2月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3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13、兑付日:2023年1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兑付日为2021年1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债券信用等级: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18年发行的
公司债券(“18中储02”)进行了跟踪评级,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
为“稳定”,同时维持“18中储02”债项信用等级为“AA+”。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下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18中储02”票面利率为5%。每手“18中储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5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2、本次付息日:2019年12月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2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18中储02”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
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
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


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
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
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
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
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铁林

注册地址:中国天津市北辰经济开发区开发大厦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联系人:郑佳珍、刘维娜

电话:010-83673785

传真:010-83673332

邮政编码:100070

(二)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9层

联系人:吕晓峰、宋双喜、吕佳、魏晓辉、孙贺

联系电话:010-85130277

传真:010-65608451

邮政编码:100010

(三)联席主承销商

1、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候巍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联系人:刘晓宇、李骁、孙尹爱

联系电话:010-59026600

传真:010-59026602

邮政编码:100025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联系人:于春宇、马成、魏微

联系电话:010-85127999

传真:010-85127888

邮政编码:100005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大街8号富华大厦E座四层

联系人:邹颖、张蕾蕾

联系电话:010-66546326

传真:010-66546320

邮政编码:100027

(四)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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