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阳能源:独立董事关于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辽宁红阳能源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事实和独 立判断,对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敏、朱克实、崔万田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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