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5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11月21日(星期四)下午2: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傅利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7人,代表股份1,786,952,645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59.61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362,643,7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45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9人,代表股份 424,308,9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1551%。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214人,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47,146,4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16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 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22,132,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889%; 反对11,474,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109%;弃权1,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5,671,031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36%;反对11,474,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2.566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本议案关联股东傅利泉先生、陈爱玲女士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6,947,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47,141,06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2%。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515,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194%; 反对34,090,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804%;弃权1,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13,054,309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756%;反对34,090,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624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本议案关联股东傅利泉先生、陈爱玲女士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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