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公司董事 长暨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深圳华 大临床检验中心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系出于盘活存量资产,满足其中长 期经营资金的需要,且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风 险处于可控范围,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长暨实际控制 人汪建先生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支持了公司的发展,符合上 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关联 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蒋昌建、徐爱民、吴育辉 2019年11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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