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 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基于独立判断,就 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 年 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宇立、李大明、蔺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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