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 们对提交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伊戈尔”)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换届的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肖俊承先生、王一龙先生、郑亚明先生、刘杰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鄢国祥先生、马文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与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的非独立董事一同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新能源用高频变压器产业基地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 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此前的 2019年度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鄢国祥、李斐 2019年11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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