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独立董事意见

时间:2019年11月14日 20:26:45 中财网
原标题:东山精密:独立董事意见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东山精密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本次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之情形。


4、本次发行的预案等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备可操作性。


5、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加强主营业务、增强盈利能力、提高资产
质量,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6、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8、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涉及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11月14日



(独立董事签名见下页)


(东山精密独立董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罗正英 姜 宁





高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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