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研究,公司董事会提名姜雪飞、朱雪花、余忠、 彭卫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泽宏、钟明霞、周俊祥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仔细审查,我们一致认为: 1、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3、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泽宏先生、钟明霞女士、周俊祥先生,没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没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提名符合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上述股东大会审 议。 二、对《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 证明材料,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 三、对《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 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明霞 徐 滨 李泽宏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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