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时间:2019年11月11日 22:33:40 中财网
原标题:赢合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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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赢合科技
股票代码:30045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维东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1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科园路1006号软件产业基地5
栋E座9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放弃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许小菊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1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科园路1006号软件产业基地5
栋E座9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放弃表决权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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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号》”)及相关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赢合科技”)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赢合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及其他依法所需部门批准,其中
协议转让部分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审核申请,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本次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由转让双方按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
其派出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
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交割完成及表决权放弃生效后,
赢合科技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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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八节备查文件..........................................................................................................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6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王维东、许小菊
公司、上市公司、赢合科技指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指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国资委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放弃表决权之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指
上海电气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9年
11月
11日签
订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王维东、许小菊
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放弃全部表决权承诺函》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9年
11月
11日出具的《放弃
全部表决权的承诺函》
《股份质押合同》指
上海电气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9年
11月
11日签
订的《股份质押合同》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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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王维东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221231977********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维东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年亦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2、姓名:许小菊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123241980********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小菊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年亦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维东先生与许小菊女士系夫妻关系,
为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维东先生、许小菊女士分别持有公司
132,425,910股和13,933,822股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35.22%和3.71%,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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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持有公司146,359,7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93%,王维东、许小菊夫妇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维东先生、许小菊女士不存在持
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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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上海电气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维东、许小菊夫妇于2019年11月11日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同日王维东、许小菊夫妇出具了《放弃全部表决权的承诺函》。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该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电气将持有公司
36,589,932股股票,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9.73%;该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双方约
定对赢合科技董事会进行改组,改组后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
事,其余6名为非独立董事,上海电气向赢合科技提名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维东、许小菊夫妇向赢合科技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及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放弃全部表决权的承诺函》,王维东、许小菊夫妇
承诺于董事会完成调整之日(含当日)或2020年3月31日(含当日)孰早者起,
放弃其持有公司剩余全部股票的表决权,直至上海电气在公司的持股比例超出王
维东、许小菊夫妇不低于10%。

在股份转让完成、上海电气提名的董事占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及王
维东、许小菊放弃表决权生效后,上海电气即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市
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引入上海电气,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
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上
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从而实现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最大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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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维东先生持有赢合科技股份
132,425,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2%;许小菊女士持有赢合科技股份
13,933,8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两人合计持有公司146,359,732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38.93%。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交割完成及表决权放弃生效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王维东先生与许小菊女士分别持有公司99,319,433股和10,450,367股股份,分
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6.41%和2.78%,合计持有赢合科技109,769,800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29.19%,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0%。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王维东;乙方二:许小菊
(“乙方一”与“乙方二”合称“乙方”)
乙方一拟将其持有赢合科技33,106,477股股份(占赢合科技总股本的8.80%)、
乙方二拟将其持有赢合科技3,483,455股股份(占赢合科技总股本的0.93%)(以
下合称“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给甲方,甲方拟以协议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1、股份转让及交易对价
1.1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乙方所持有的标的股份转让予甲方,甲方依本协
议之约定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乙方一和乙
方二作为夫妻一致同意实施本次股份转让。

1.2经双方协商同意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959,022,117.72
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转让单价为人民币26.21元/股(该价格系以
本协议签署日的前10个交易日赢合科技二级市场股票交易均价的100%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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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日的赢合科技A股股票收盘价格的90%,以下简称
“每股价格”)。在出现本协议第1.3款之情形时,前述股份转让价款的总金额
仍旧维持不变。

1.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正式过户至甲方名下前,如赢合科技以
累计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则本协
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股份数量相应进行增加,经过增加后的标的股份为:乙方持有
的赢合科技36,589,932股股份与乙方就其持有的该等股股份所分得或增加持有的
增加股份之和;同时对每股价格相应进行调减,使得股份转让价款的数额保持不
变。

1.4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正式过户至甲方名下前,如赢合科技以
累计未分配利润向乙方现金分红,则甲方应在支付给乙方的股份转让价款中扣除
标的股份所已实现的现金分红金额。

2、交割先决条件
2.1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义务以及乙方在本协议项
下的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义务,以下列条件(以下简称“交割先决条件”)全部得
到满足或被甲方以书面方式豁免为实施前提:
2.1.1乙方已签署令甲方满意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且已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公告;
2.1.2标的股份上的质押已解除且标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等权利限制或者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1.3《股份质押合同》项下由乙方向甲方质押的赢合科技股份已完成质押
登记;
2.1.4赢合科技的资产、经营及管理层等均未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
2.1.5乙方及赢合科技已履行并遵守本协议要求其必须履行或必须完成的协
议、承诺、义务,且未发生本协议项下的重大违约行为;
2.1.6乙方已向甲方提供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覆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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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30日期间赢合科技及其全部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工商、税务、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或无欠缴金额的合规证明;
2.1.7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
让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出具了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所需的股份协议
转让确认书;
2.1.8乙方已取得税务主管部门针对乙方就本次股份转让涉及乙方个人所得
税纳税义务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1.9对赢合科技业务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核心高管人员仍然在岗,并已于过
户日前与赢合科技签署了任职期限及条款内容令甲方满意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
2.1.1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就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出具
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如需);
2.1.11乙方向甲方出具本协议第2.1条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
被甲方以书面方式豁免)的书面确认函并提供证明材料。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3.1本次股份转让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具体如下表所示:
股份转让价款金额(人民币元)
乙方一867,720,762.17
乙方二91,301,355.55
合计:959,022,117.723.2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在本协议第2.1.3条以及第2.1.7条项下
的条件满足后,乙方应当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相关纳税义务。乙方的应缴纳税款
金额以登记结算公司和/或有权税务主管部门认定的金额为准。经甲方确认乙方
提供的在本协议第2.1.3条以及第2.1.7条项下条件满足的证明文件以及乙方出具
的书面代付指示后,甲方根据指示要求代乙方向有权税务征收部门缴纳相关税费。

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即视为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已支付完
股份转让价款金额(人民币元)
乙方一867,720,762.17
乙方二91,301,355.55
合计:959,022,117.723.2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在本协议第2.1.3条以及第2.1.7条项下
的条件满足后,乙方应当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相关纳税义务。乙方的应缴纳税款
金额以登记结算公司和/或有权税务主管部门认定的金额为准。经甲方确认乙方
提供的在本协议第2.1.3条以及第2.1.7条项下条件满足的证明文件以及乙方出具
的书面代付指示后,甲方根据指示要求代乙方向有权税务征收部门缴纳相关税费。

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即视为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已支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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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若甲方在2019年12月18日(不含当日)前未收到上述符合条件的证明文件以
及代付指示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上述款项且不构成甲方违约。

3.3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的五(5)个工
作日内,甲方应将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其金额等于股份转让价款减去第一笔股
份转让价款金额)足额分别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4在1)甲方支付完毕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后的两(2)日内,以及2)乙方
收到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后的两(2)日内,乙方应分别向甲方出具证明,证明
甲方已支付相应部分的股份转让价款。

3.5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证券管理法规、证券登记
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督促赢合科技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且,甲、
乙双方均应无条件提交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并办理为实施本次股份
转让所需的全部程序和手续。

4、公司治理
4.1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就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出具不
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且标的股份根据本协议完成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本次股份转
让的标准为标的股份均已过户至甲方名下并完成了所有的登记备案、信息披露程
序)后4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完成赢合科技董事会的改组。改组后董
事会由9位董事组成,其中3位为独立董事,其余6位为非独立董事。

4.2双方同意,在上述9位董事中,双方应促使由甲方向赢合科技提名4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及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乙方向赢合科技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及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4.3赢合科技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甲方支持赢合科技高级管理人
员、业务经营保持稳定。

4.4虽然有上述约定,赢合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根据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聘任产生。

4.5在对赢合科技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改组的同时,双方应互相配合,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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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提交令甲方满意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则及其他内部治理制度草案,并建立董事会预备会议制度,做好董事会会议议案
上会审议前的研究与沟通工作。

4.6在双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并按照本协议完成对赢合科技董事会调整后,
甲方有权向赢合科技委派财务部长,财务部长在赢合科技财务总监的领导下管理
公司资金运作、财务报表编制,对成本管理、税务管理享有知情权。

5、税费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所涉之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
记或交易主管部门收取的税费,由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
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双方为履行本协议
而发生的差旅费用由支出方自负。

三、《放弃全部表决权的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2019年11月11日,王维东、许小菊签署《放弃全部表决权的承诺函》,主要
内容如下:
承诺人:王维东,许小菊
《股份转让协议》所涉全部股份完成过户后,承诺人仍合计持有赢合科技
109,769,800股股份(占赢合科技股份总额的29.19%,以下简称“弃权股份”)。

就弃权股份,承诺人兹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1、在弃权期限(定义见下文)内放弃行使弃权股份的如下权利(以下简称
“弃权权利”),亦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弃权权利:
(1)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
赢合科技章程需要由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以任何方式行使表决权;
(2)召集、召开赢合科技的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
(3)法律法规以及赢合科技章程规定的除1)弃权股份的收益权利、2)提交
包括提名、推荐或变更、罢免赢合科技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股东提案权、3)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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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和出席赢合科技的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因赢合科技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
股等情形或者其他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人转让或受让赢合科技股份等)
导致承诺人所持赢合科技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弃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以覆盖
承诺人届时所持的全部赢合科技股份。

3、弃权期限自承诺人与上海电气依据《股份转让协议》共同完成对赢合科
技董事会调整之日(含当日)或者2020年3月31日(含当日)两者中的孰早者起
至上海电气(含其届时的一致行动人,下同)持有的赢合科技股份比例减去承诺
人(含其届时的一致行动人,下同)合计持有的赢合科技股份比例的差额超过10%
(含本数,计算股份比例时不四舍五入)之日止。弃权期限届满后,弃权股份上
的弃权权利全部自动恢复。

4、承诺人在向非关联方或非一致行动人转让部分或全部弃权股份后,被转
让的部分或全部弃权股份自动恢复弃权权利所涉的全部股东权利及义务。

5、因承诺人未履行承诺义务而导致上市公司或相关方要求其整改的,承诺
人应在两(2)个工作日内予以整改;承诺人在前述期限内未落实整改措施的,
则在整改完毕前承诺人不得转让弃权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维东先生持有赢合科技股份数量
为132,425,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2%;许小菊女士与王维东先生为一致行动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933,8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两人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为146,359,7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3%。所持有赢合科技股份中处
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53,48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的36.54%,占公司
总股本的14.22%。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赢合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
利限制情形。

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部分股份存在质押情形,但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电
气已约定在股份转让交割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完成该部分股份的质押解除,因此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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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股份目前存在的质押情形预计不会对股份转让交割造成实质性障碍。除此之
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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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
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及其他依法所需部门批准,其中协议
转让部分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审核申请,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转让
的确认文件后,由转让双方按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派出机
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
不确定性。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交割完成、上海电气提名的董事占上市公
司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及王维东先生、许小菊女士表决权放弃生效后,赢合科技
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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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电气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放弃全部表决权的承诺函》;
5、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5-863105553、联系人:王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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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维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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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小菊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11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

深圳
股票简称赢合科技股票代码
3004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王维东
信息披露义务
人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
海社区科园路
1006号软
件产业基地
5栋
E座
901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增加

减少
■(协议转让及放
弃表决权)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放弃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及拥有表决权数量:
132,425,910股
持股及拥有表决权比例:
35.22%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持股变动数量:
33,106,477股变动后持股数量:
99,319,433股
持股变动比例:
8.80%变动后持股比例:
26.41%
表决权变动数量:
132,425,910股变动后表决权数量:
0股
表决权变动比例:
35.22%变动后表决权比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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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个
月内继续减持

□否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股市走势情况,在遵
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
增加或减少等相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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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

深圳
股票简称赢合科技股票代码
3004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许小菊
信息披露义务
人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
海社区科园路
1006号软
件产业基地
5栋
E座
901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增加

减少
■(股份转让及放
弃表决权)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放弃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及拥有表决权数量:
13,933,822股
持股及拥有表决权比例:
3.71%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持股变动数量:
3,483,455股变动后持股数量:
10,450,367股
持股变动比例:
0.93%变动后持股比例:
2.78%
表决权变动数量:
13,933,822股变动后表决权数量:
0股
表决权变动比例:
3.71%变动后表决权比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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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个
月内继续减持

□否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股市走势情况,在遵
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
增加或减少等相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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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维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小菊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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