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图: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时间:2019年11月11日 20:00:46 中财网
原标题:佳力图: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19-085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及《南京佳
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徐伟、羊洋、蔺秋晨、刘静、
李娟、袁结祥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8年
激励计划》及《2019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回购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51600

51600

2019年11月14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力图”)于
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及《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2019年9
月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
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因激励对象徐伟、羊洋、蔺秋晨、刘静、李


娟、袁结祥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
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根据法
律规定就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
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至今公示期已满四十五天,
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
激励计划》、《2019年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鉴于
徐伟、羊洋、蔺秋晨、刘静、李娟、袁结祥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有权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徐伟、羊洋、蔺秋晨、刘静、李娟、
袁结祥6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16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徐伟、
羊洋、蔺秋晨、刘静、李娟、袁结祥6人持有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873212),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
了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16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
销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1月14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7915000

-51600

1078634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9088000

0

109088000

股份合计

217003000

-51600

2169514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激励
计划》、《2019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
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为本次回购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实施本次回购注销
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进行了信息披露;本次回购注销的的相关事项符合
2018年激励计划、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和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登记等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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