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9-078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 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11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替长城集团向屯溪合作社借入2000万元借款未入账且未披露 2017年8月,你公司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天 目”)向黄山市屯溪供销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屯溪合作社”)借款1500万元, 通过孙公司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薄荷”)向屯溪合作社 借款500万元。合计2000万元通过委托付款方式,转入你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 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实际控制的长城西双版纳长 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账户。 上述2000万元借款均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在黄山天目、 黄山薄荷及公司财务账目体现。上述款项长城集团占用至今未归还且公司未披 露。 二、向长城集团出借资金460万元未披露 2019年7月31日.你公司经营层会议决定借给长城集团460万元,用于偿 付长城集团对外借款,该笔借款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披露。 三、违规为关联方长城影视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1 亿元且未披露 2017年12月2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光 大银行”)和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影视”,为长城集团控股子 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协议》,向长城影视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的 授信,期限从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2月28 日止, 你公司与长城集团 等其他四方对上述授信协议的履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年9月 12日,光大银行基于上述授信和担保,向长城影视发放贷款2500万元,期限至 2019年1月12日止。贷款期限届满后,长城影视未能归还本息合计13995779.75 元。2019年2月,光大银行向苏州工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长城影 视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合计13995779.75元,律师费30万元,并要求你公司等 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诉讼费用。 上述为关联方长城影视提供担保行为未经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及披 露,贷款涉诉事项也未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17年三季报、2017年年报、 2018年季报、2018 年半年报、2018年报、2019年季报和2019 年半年报等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 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项和十七项、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 责令你公司予以改正。你公司应于2019年11月10日之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拫告, 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具体明确的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表等内容,整改 工作应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整改报告经报我局无异议后进行公告披 露,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我 局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按照浙江证监局的监管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计划、积极整 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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