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洁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19年11月修订)

时间:2019年11月01日 19:27:46 中财网
原标题:亿利洁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19年11月修订)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19

11
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总经理班子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部和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占二名,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
会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
议,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任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
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
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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