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2019年10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宁德市 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四项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信小贷公司”) 为我公司持股20%的参股公司,除我公司外精信小贷公司的其他股东 持股均低于10%且均为民营企业和自然人,价值取向及经营方针与公 司分歧很大,公司即使购买上述股东2.29%股权,仍无法对该公司进 行实质控制。本次放弃该公司4名股东拟对外议价转让所持有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该 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履行了 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按我公司持有股份比 例优先购买本次股权的权利。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胡建华 刘 宁 郑守光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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