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9年10月24日 17:35:22 中财网
原标题:金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在合法、审慎、具有
真实交易背景的原则下进行外汇套期保值,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
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

我们认为,青海互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


二、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
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其发展需求,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子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


三、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审批程序、《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各项条款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公司本次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时强化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制订《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








独立董事:俞乐平、尹大强、何品晶。


2019年10月25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