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工新: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9-074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公司所处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金额:34,851万元及利息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将会 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 为准。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 近日接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2019)黑01执1885 号《执行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深圳宏利”) 被执行人1: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 被执行人2: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成投资”) 被执行人3:工大高新 被执行人4: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 被执行人5:哈尔滨工大高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科”) 被执行人6:上海俱仁贸易有限公司 2、诉讼基本情况 2017年2月,工大集团委托深圳宏利发行阳明2号私募投资基金,深圳宏 利委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4亿元。工大高总、 工大高新及工大高科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通成投资为其提供股权质押 担保。2018年4月深圳宏利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提 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18年10月30日浙江高院作出了(2018)浙民初1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工大集团偿还本金34,851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 2,110.27万元,违约金(年利率24%自2018年5月25日至给付之日止),律师 费40万元,财产保全保险费24.34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等235.70万元。公 司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 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深圳宏利于2019年10月10日向哈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哈中院立案后向上 述六个被执行人下发了《执行通知书》,责令上述六个被执行人履行下列义务: 立即履行(2018)浙民初18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将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具体影响 金额以审计机构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 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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