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对外投资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广州青纸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 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持有新公司100%股权。 .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新公司可能面 临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管理等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山纸业” )为推进产业链 延伸、拓展业务领域,扩大产业规模,巩固公司纸袋纸产品及下游市场的引领地位,实现规 模化效益,公司决定在广州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青纸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经营纸袋纸业务, 以提升竞争能力,稳定并提高公司在广东区域的纸袋纸销售市场份额。新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万元,青山纸业以自有资金出资,持有新公司100%股权。 2、公司于 2019 年 10月18日召开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广州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对 外投资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公司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分析 青山纸业的现有产品线主要集中在造纸产业链的中间段:制浆与造纸,并少量涉及下游 各类用纸中的包装用纸。制浆与造纸占青山纸业总体销售份额较高,而属于包装用纸的纸板 与纸箱仅占青山纸业总体销售份额相对较低。 目前市场上,包装用纸占据下游各类用纸的最大市场份额,是青山纸业涉足纸类产品终 端市场的充满机遇的选择。通过进一步涉足包装用纸市场,不仅有利于青山纸业布局全产业 链,还有助于青山纸业洞悉终端纸制品市场的动态,快速应对市场变化。同时,公司投资本 项目对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壮大产业规模,提升综合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 三、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青纸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公司 3、住所地址:广州市从化鳌头镇人和工业区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经营范围: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张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 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除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之外的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6、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青山纸业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持有100%股权。 7、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不设立董事会与监事会,设立执行董事与监事各一名,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由青山纸业委派;设经理一名;经理、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管,全部由青山纸业委派。 四、项目可行性建议 公司已委托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建议书》,结论及建议如下: 设立新公司是青山纸业延伸产业链的基石,本项目实施后,不仅有利于青山纸业产业链 延伸,动态了解制袋、用袋市场脉博;同时有利于加大产品拓展,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青山 纸业的发展步伐。 该项目财务评价指标良好,项目回收期不长,生产经营具有一定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地 自然条件、经济基础、人员素质、市场销售环境,均能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议项目建 成后,继续推进二期、三期的投资项目,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开拓更广阔的市场,寻找新 的契机,充分发挥广州青山的各种优势,并通过增收节支,多创利润。 通过以上分析,认为该项目具备技术上的先进性、经济上的合理性、实施上的可行性, 因此是切实可行的。 五、投资评估论证意见 经有关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形成以下结论:青山纸业在广州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战 略发展规划,对扩大公司纸袋纸产业规模,巩固纸袋纸产品市场并延伸产业链具有重要意义, 风险可控,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可行的。 六、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青山纸业的本次投资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次投资行为尚 需履行国资监管及青山纸业决策相关程序后方能实施。 七、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有效借助了公司纸袋纸产品多元化战略和纸袋纸延伸下游产业链, 确保“青山”牌纸袋纸在广东区域的销售量及市场占有率,抓住广东纸袋纸市场发展机遇。 2、本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扩大产业规模,提高 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郑学军、杨守杰、阙友雄、曲凯)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 1、公司本次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市场需求状况等各方 面因素后作出的决策,项目投资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对外投资事项。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已聘请资质中介,并相应出具有关项目可行性建议、法律意见书 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对外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培育公司新的利润 增长点,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新公司正式运营后,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 对此,公司将密切关注、研究国家宏观经济和行业走势,采取积极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策略, 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 报备文件 1、公司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建议书 3、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广州青山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4、广州青山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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