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 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 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 查,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有关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通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制定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符合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要求,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该回报规划从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意愿出发,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科学、 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作出了风险提示,拟定了拟采取的 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 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填补措施及相 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由股东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解决公司资 金需求问题,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经营 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蒋玉林、马迎三、李东 2019年10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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